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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87W)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時設定4年的考驗期限,如果在4年內表現良好,則不再執行坐牢三年的刑罰,如果在4年內表現不好,則按原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的決定,也就是坐牢三年。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什麼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緩刑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罪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處所說刑期和刑種,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處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適用緩刑。因為這兩種刑本身都比較輕,而且都不剝奪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並非所有滿足條件1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法官需要根據犯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來綜合判斷。具體來說,判斷標準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後積極退贓,儘量減小犯罪造成的損害,遵守監管法規,坦白交待罪行,積極檢舉揭發其他犯罪等等。

3、必須不是累犯

如果犯罪人是累犯,那麼就絕對禁止適用緩刑。因為累犯說明罪犯的主觀惡性較大,其人身危險性嚴重,難以改造。

判緩刑一般是對犯罪情節不是很嚴重的人。羈押期間雖然是可以抵扣刑期的,但是不可以抵扣緩刑的考驗期。只要緩刑屆滿期之後,犯罪人就不用在執行原有判刑了,所以一定要在緩刑期間認真的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