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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是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2W)

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是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的刑罰大家都瞭解,但是如果對一個犯罪人員作出有期徒刑同時緩刑的處罰,大家可能就不是太清楚了。在對犯罪人員量刑的過程中,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是什麼意思?簡單地說就是對該名犯罪人員給予三年的考察期限,再酌情對其兩年的有期徒刑進行處理。

一、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是什麼意思?

判決二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在法律專業人士一般都稱為“判二緩三”,其通俗含義是:給你三年的考察期,這三年不在監獄中度過,但是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彙報個人情況,如果這三年沒有違法犯罪的情況,那麼兩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了,也就是啥事都沒有了。如果在這三年的考察期有違法犯罪情況,那麼就會收監,也就是取消緩刑,押入監獄坐牢二年,並且如果有犯罪還要新罪舊罪一起懲罰。

緩刑的執行程式是:由法院宣告緩刑後交有關機關執行。由於各國司法機關的體制和緩刑的內容不同,執行的機關也有區別。主要有二類。一類是原審法院或其委託的其他法院負責緩刑的執行。法院內設專門的執行法官或緩刑監督官,罪犯應定期與緩刑監督法官聯絡,報告情況,這一類佔絕大多數。另一類是由特設的保護觀察機關執行,由原審法院指導。美國、日本等少數國家設有這樣的機關。此外,我國的緩刑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適用情況是什麼?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怎麼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罪犯要是爭取到了緩刑的機會,代表不用坐牢,那麼就必須要在緩刑期間好好的表現。對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存在一定的疑問而不知道怎麼樣解決,應該要線上諮詢本站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必須在緩刑三年的考察期限內嚴格守法,不得再做出違法違規的行為,且應該及時與公安機關報告其個人情況,不可隨意更換地址和聯絡方式。如果三年緩刑期滿無違法行為,則可以撤銷其兩年的有期徒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