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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1W)

一、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什麼意思?

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但是暫時不執行刑罰,在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的3 年內是緩刑考驗期,要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

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緩刑犯應當遵守的法律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考驗期的法律規定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出現“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四、緩刑的適用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於那些被判處有期徒刑,又同時被判處緩刑的情形,緩刑的時間其並不需要在監獄裡度過,雖然在緩刑期間人身自由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若是在此期間沒有再次違法的,那麼之後的有期徒刑處罰也就不會處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