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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假釋、如何執行假釋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35W)

什麼叫假釋、如何執行假釋

說起假釋,雖然不是很瞭解,但至少在生活中也是聽說過的吧。假釋一般是對被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適用的,但從法律層面分析的話,究竟什麼叫假釋呢?而罪犯要想獲得假釋又該滿足怎樣的條件?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叫假釋

假釋是我國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認罪服法的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假釋的意思是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為其在刑罰執行的過程中確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不致於再危害社會的,在執行一段時間的刑罰後,附有一定條件的將其提前釋放的一種制度。

二、假釋的條件是什麼

當然,假釋制度的實施也有一定嚴格的程式規定,適用假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是適用假釋的物件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處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較短,或者沒有關押,不適用假釋。第二是適用假釋的犯罪分子,必須已經執行一定時間的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經執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已經執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為只有執行一定期間的刑罰,才能體現刑罰的嚴肅性,才能通過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會。第三是犯罪分子在執行刑罰的過程中,認真遵守監獄的規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過教育、改造和學習,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認識,並以實際行動來證實自己確實痛改前非,改惡從善,釋放出獄後不會重操舊業或者繼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這也就是說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危害社會。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少任何一種條件,都不能適用假釋。

三、如何執行假釋

假釋的考驗期與犯罪分子沒有執行完畢的剩下的刑期相同。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由該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進行監督執行。在假釋考驗期內,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的,應當撤銷假釋,將犯罪分子收監執行,將原來沒有執行的刑罰與對新罪所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規定,重新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如果犯罪分子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但還沒有構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犯罪分子送到原來執行的監獄收監。如果沒有發生上述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由公安機關向犯罪分子和當地群眾、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公開宣告假釋期滿。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什麼叫假釋了吧。實踐中,罪犯若想獲得假釋被提前釋放的話,需要先滿足《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假釋條件才行,否則自然是不可以被假釋的。而在執行假釋的時候,一般剩餘的刑期就是假釋的考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