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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是什麼意思 | 什麼情況下適用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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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是什麼意思,什麼情況下適用假釋

你知道什麼是假釋嗎?即使你不太瞭解假釋,相信在刑事案件中多少也聽說過假釋吧。這是一種針對服刑人員的有條件不執行剩餘刑期的制度。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詳細介紹假釋是什麼意思,告訴你什麼情況下適用假釋。

一、假釋是什麼意思

假釋是指對犯罪人在其所判刑期執行完畢以前,附條件地將其予以釋放出獄的一種行刑制度。

《刑法》第81條(經《刑法修正案(八)》修改)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群的影響。”

二、什麼情況下適用假釋

1.適用假釋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罪犯,對判處其他刑罰的罪犯不適。

被判拘役的犯罪人,其監禁期最長也只有6個月,如果再加上被羈押的時間折抵,罪犯被實際實行的監禁時間更短,適用假釋沒有意義。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只有在被減為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後才能適用假釋。被判處非監禁刑的罪犯,其自由沒有被剝奪,不存在假釋問題。

2.假釋只能在刑罰執行一定時間之後才能對罪犯適用。

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13年以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原判刑罰的1/2以上,如果確有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才能適用假釋。但是,如果出現特殊情節,也可以不受這些限制。所謂殊情節,一般是指罪犯有特殊立功表現。199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此問題曾作了如下解釋:“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在搶險受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3.適用假釋的物件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才能適用假釋。

什麼是確有悔改表現和“立功表現”,199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此問題作了如下解釋:“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對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罪犯申訴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應當一概認為是不認罪服法。“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偵破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 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 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 在搶險救災或名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 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具有《刑法第78條規定的應當減刑的六種表現之一的情形。

對罪犯適用假釋,只要符合假釋的上述條件,無論原判決所確認的刑罰的輕重,都可適用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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