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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規定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18W)

一、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規定是什麼?

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規定是什麼?

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規定是需要按照三年的時間來進行緩刑,緩刑考驗期滿之後所判的原來罪行將不再執行。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

會有案底,判處緩刑的,也屬於刑事處罰,會留下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永久儲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時未年滿18週歲,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法院會依法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期滿後犯罪算不算累犯?

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緩刑期滿是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不存在執行期滿的問題,所以緩刑期滿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刑法》第七十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如果沒有再犯新罪,緩刑考險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銷緩刑,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六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三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我們國家的緩刑制度實際上也是一種具體的刑事處罰的方式,但是相對於其他的處罰的方式來說也是比較輕微的。畢竟緩刑考驗期限屆滿,在這個過程當中不存在犯罪行為,那麼是可以不執行原來所判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