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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被判有期徒刑1年是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3W)

黨員被判有期徒刑1年是什麼意思

一、黨員被判有期徒刑1年是什麼意思

在一年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二、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三、特徵

有期徒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徵:

1、它在一定期限內對罪犯實行關押,剝奪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廣泛適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與無期徒刑相接,下限與拘役相聯,中間跨度很大,具有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為重刑適用於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可作為中度刑罰適用於危害居中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作為輕刑適用於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是一種適用範圍最廣泛的刑罰方法。刑法分則中,凡是規定了法定刑的,都規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這種勞動是強制性的,體現了我國對罪犯實行勞動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要知道有期徒刑是我國刑罰的一種,對於本文所提及的黨員被判有期徒刑這一問題,我們可以從法律規定的情面上來解釋,黨員所處的職位,嚴重影響社會的建設以及社會的和諧,對社會發展存在嚴重影響的情況下,會給予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