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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可以判緩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14K)

一、開設賭場罪可以判緩刑嗎?

開設賭場罪可以判緩刑嗎?

可以判緩刑,但是要看具體犯罪情節。《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開設賭場的,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會加重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緩刑適用的刑種,如果被告人不是累犯,並且犯罪情節較輕,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二、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三、聚眾賭博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2、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3、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我國一貫對賭博行為採取嚴打態度,對於開設賭場的,構成犯罪的,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情況不嚴重,嫌疑人認罪態度又很好的,法定量刑是三年以下,這樣法院可以酌情判處緩刑。原則上緩刑執行完畢後,罪犯沒有重新犯罪的話,刑罰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