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開設賭場罪從犯可以判緩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34K)

開設賭場罪從犯可以判緩刑嗎?

一、開設賭場罪從犯可以判緩刑嗎

開設賭場罪的從犯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適用緩刑。

由此可知,如果從犯不是累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害,宣告緩刑對所居住地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適用緩刑。

二、開設賭場罪從犯的認定

刑法》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開設賭場罪的從犯,一般是指在開設賭場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人,比如看守賭場,收取費用等人員。

三、緩刑的條件

1、適用刑種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的規定,緩刑適用的刑種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兩種,其中對有期徒刑又做了限制性規定,即只有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的才能適用。

2、適用的實質條件

在符合刑種適用條件的前提下,我國刑法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才能可以或應當宣告緩刑,即:①犯罪情節較輕;②有悔罪表現;③沒有再犯罪的危險;④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適用的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是指即使符合以上兩方面條件,倘若在排除條件範圍之內,仍不能適用緩刑。

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此條規定即為緩刑適用的但書,即排除條件。

四、開設賭場罪從犯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國《刑法》又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緩刑一般適用較輕的犯罪行為,如果從犯滿足緩刑適用的條件,能適用緩刑。但是從犯是累犯或者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如果您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