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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如何爭取判緩刑 | 開設賭場罪判緩刑的機率大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9W)

一、開設賭場罪如何爭取判緩刑?

開設賭場罪如何爭取判緩刑?開設賭場罪判緩刑的機率大嗎?

滿足條件即可爭取判緩刑。

緩刑的條件:

1、適用刑種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的規定,緩刑適用的刑種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兩種,其中對有期徒刑又做了限制性規定,即只有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的才能適用。

2、適用的實質條件

在符合刑種適用條件的前提下,我國刑法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才能可以或應當宣告緩刑,即:

①犯罪情節較輕;

②有悔罪表現;

③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④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適用的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是指即使符合以上兩方面條件,倘若在排除條件範圍之內,仍不能適用緩刑。

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此條規定即為緩刑適用的但書,即排除條件。

二、開設賭場罪判緩刑的機率大嗎?

開設賭場罪判處緩刑機率決定於開設賭場被判處的實際刑罰。

若是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被判處緩刑。

造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情況,則不滿足判處緩刑的前提條件。

所以,開設賭場罪的情節對是否會被判處緩刑起著基礎作用,同時還要求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才可。

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有:

1、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

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

2、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