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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開設賭場可以緩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7W)

犯罪嫌疑人開設賭場可以緩刑嗎

一、犯罪嫌疑人開設賭場可以緩刑嗎?

可以判緩刑,但是要看具體犯罪情節。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開設賭場的,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會加重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緩刑適用的刑種,如果被告人不是累犯,並且犯罪情節較輕,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所以,開設賭場罪能否適用緩刑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的判刑,具體的犯罪情節,犯罪分子的悔過表現來確定,一般的,如果不是累犯,如果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過較好的,可以適用緩刑。

二、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什麼情況下判緩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物件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物件。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能不能判緩刑不是根據罪名來決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之前就因為開設賭場罪已經被追究過一次刑事責任了。刑滿釋放以後,再次因為同一種違法犯罪行為被起訴的就不能判決緩刑。所以,沒有開設賭場的具體的案情,對於能不能判緩刑也無法提供準確的答案,判緩刑首先要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