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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可以判緩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3K)

開設賭場罪可以判緩嗎

法律要求只要是有人出現開設賭場並且提供場所給一些人員,而他們的主要行為就是賭博,聚眾賭博,或者是開賭場的人以此當做職業的都算是構成開設賭場罪,至於該罪什麼情況下可以適用緩刑呢?

根據我國的《刑法》有關規定,在刑法規定的範圍內,滿足條件的人都可以適用緩刑,也就是說開設賭場罪是可以緩刑處罰的。緩刑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才行。

首先,緩刑適用的情況與犯人判處的年限有關。規定中要求適用緩刑的罪犯物件,當初判處的刑罰年限應該少於三年,而且應該是三年以下犯罪情節較輕的罪犯才可以。但是如果罪犯的犯罪情節比較嚴重,而且判處了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該罪犯是一個經常犯罪的累犯,都是不能適用緩刑的。

然後就主要看犯罪分子的具體表現了,主要就是看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不重並且也對當初犯下的罪有悔過意識,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並不嚴重的情況下是可以適用緩刑的。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應該根據其犯罪情節是否較輕,是否有強烈的悔過意識,認罪態度很好,並且悔過意識明顯。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從一定角度來講才能保證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的社會危害性不大,並不會給人帶來嚴重的人身傷害等惡性事件的發生。

法律會盡可能保護社會的穩定性,所以緩刑申請條件比較嚴苛,這也是對社會大眾的一種保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