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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年緩刑四年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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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年緩刑四年什麼意思?

一、判三年緩刑四年什麼意思

判三年緩刑四年什麼意思 ,就是對罪犯實行4年考驗期限,暫不收監執行,緩刑的罪犯應當符合,原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原判為拘役的罪犯,對於慣犯不能實行緩刑,緩刑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罪犯,對於原判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緩刑期不能低於一年。

簡單說,就是法院判決三年有期徒刑,暫不執行刑罰,在4年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遵守緩刑考驗期規定的,4年後就不再執行刑罰。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上所述,判三年緩刑四年什麼意思,刑法規定原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期限不能低於2個月,原判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緩刑期限不能對於一年,緩刑可以期限是從判決生效之日算起,罪犯在緩刑期內,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被告自己的行蹤,離開居住地應當報經批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