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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六年緩刑四年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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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六年緩刑四年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緩刑四年。就是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時設定四年的考驗期限,如果在四年內表現良好,則不再執行坐牢六年的刑罰,如果在四年內表現不好,則按原判決執行有期徒刑六年的決定,也就是坐牢六年。

判刑六年緩刑四年是什麼意思

《刑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