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判兩年緩刑三年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4.88K)

一、判兩年緩刑三年什麼意思?

判兩年緩刑三年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2年,考察期(緩刑期)是3年。

如果在在這期間沒有犯罪或者被發現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死緩與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判兩年而又緩刑的話那麼就代表著不再坐牢,但一定要過了這個考驗期才能算是解除了自己的刑法責任,如果在此期間而又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情,那麼就會立即對監,從而也會按原判決進行判刑,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有專門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