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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否是實刑 | 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55K)

緩刑是否是實刑,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相信大家都聽說過緩刑,發果犯罪人員所犯罪行較輕,有可能在審判階段會被法院宣佈實施緩刑,法院會給該犯罪人員一個緩刑考察期,在緩刑考察期內,犯罪人員不能有其他犯罪行為,否則仍然需要被執行刑罰。那緩刑是否是實刑?緩刑的條件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緩刑是否是實刑?

緩刑並不是實刑。實刑和緩刑是民間俗稱。一般來說就是需要實際在監獄裡面服刑的叫做實刑。比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就需要被羈押3年。

緩刑就是實刑緩期執行。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比如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即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後不需要在監獄裡服刑,有3年的緩刑期,如果在緩刑期間內未嚴重上述規定,就不在執行3年的有期徒刑了。

二、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後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第二、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緩刑並非實刑,實刑顧名思義也就是需要實際執行刑罰的情況,而緩刑不需要被關押,緩刑的當事人會獲得一定時間的考察期,只要在這段時間內通過考察,犯罪人員就可以不用被實際執行刑罰,不過緩刑是有一定的適用條件的,它僅針對犯罪情節較為輕微的犯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