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被判刑三年正常坐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32K)

一、被判刑三年正常坐幾年?

被判刑三年正常坐幾年?

被判刑三年就是要坐三年牢,存在立功的可以減刑處理。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服刑期間悔罪態度好,認真遵守監規、接受勞動、教育改造的是可以減刑的,有立功表現的,也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就應當減刑,減刑須經法定程式。所以罪犯被判刑後,依照正常情況,都可以減刑的。此處的“正常情況”,即為罪犯在服刑期間即使無立功的,那麼其在監獄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有良好的悔罪態度,真正認識到自身錯誤決心改正的,也是可以減刑的。罪犯被關進監獄了還搗亂生事,不能正確看待所犯罪行,沒有悔罪表現的,此為非正常情況,判多少年罪犯就坐滿幾年牢,甚至發生嚴重情形還可能加刑的。

二、立功的認定條件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而“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規定,應當減刑。而“有發明創造的”這一點,認定的最重要根據就是得到國家專利認證,因此,發明創造並獲得國家專利認證,是法院判定是否給予減刑的根據之一。

同時,就獄中發明成果的型別而言,服刑人員的專利幾乎全部是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最難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次之,相對容易。而前文提到的南勇、樑劍興、樓衛剛、陳建平,4人所有的專利均為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就定義而言,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方案,屬於低成本、研製週期短的小發明。而發明專利是指發明人運用自然規律而提出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是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注重的是產品的實用性。發明專利是一種技術方法,注重的是創造性。

就審查程式而言,國家對實用新型專利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即審查委員會對申請檔案中的形式問題和是否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物件進行審查,通過初步審查就可以進行授權。而發明專利在初步審查階段之後,還有公佈階段和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他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

對於判刑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刑事處罰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特別是對於判刑的相關事項,也是需要基於實際的違法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