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判刑四年半正常坐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6.57K)

被判刑4年的罪犯,實際就應該服刑4年(包括判刑前實際被羈押的時間)。

判刑四年半正常坐幾年

但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間積極改造或有立功表現,得到減刑的,則實際服刑的時間不會少於2年。

刑法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