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判一年緩刑三年免坐牢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47K)

一、判一年緩刑三年免坐牢嗎?

判一年緩刑三年免坐牢嗎?

判刑1年緩刑3年簡單的說,就是在判決後的3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1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這3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併處罰。我國的法律有這樣的規定,這是對犯罪分子的寬恕政策,罪犯因衝動犯下罪狀,違反法律需要以判刑來進行懲罰,但有緩刑的機會,犯罪者應趁此機會好好表現。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那些滿足緩刑執行條件的犯罪主體,若是已經提出執行緩刑的請求,並且經法院稽核後同意的,那麼只要保證在緩刑期間並沒有實施違法行為,那麼即使在開庭宣判時,也被執行了有期徒刑的處罰,那麼此時也是不需要再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