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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年緩刑四年還用坐牢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6W)

一、判三年緩刑四年還用坐牢嗎?

判三年緩刑四年還用坐牢嗎?

緩刑,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法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法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時設定4年的考驗期限,如果在4年內表現良好,則不再執行坐牢三年的刑罰,如果在4年內表現不好,則按原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的決定,也就是坐牢三年。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適用緩刑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罪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處所說刑期和刑種,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處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適用緩刑。因為這兩種刑本身都比較輕,而且都不剝奪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並非所有滿足條件1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法官需要根據犯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來綜合判斷。具體來說,判斷標準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後積極退贓,儘量減小犯罪造成的損害,遵守監管法規,坦白交待罪行,積極檢舉揭發其他犯罪等等。

3、必須不是累犯

如果犯罪人是累犯,那麼就絕對禁止適用緩刑。因為累犯說明罪犯的主觀惡性較大,其人身危險性嚴重,難以改造。

綜上所述,對於認罪態度好、犯罪情節一般並且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法院可以判處緩刑,如果實刑三年,緩刑四年執行的,當事人不用坐牢,在社群接受思想矯正即可。在緩刑期限內,其沒有出現新罪或者違反緩刑規定情況,緩刑期限結束後當事人不再被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