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罪判了20年正常減刑幾年?
詐騙罪判了20年有期徒刑最多能減刑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1、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現的,裁定予以減輕非依法定程式,不得減刑。
2、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所以,減刑最多減原刑罰的一半。
二、詐騙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們以上介紹的是有期徒刑的減刑上限,但實際上對罪犯減刑的時候,比如說判了20年的有期徒刑,不可能一次就直接減刑10年,監獄會根據罪犯的具體表現,適當的對當事人進行減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