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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的構成四要素是?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7W)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的構成四要素是?

一、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的構成四要素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資訊網路的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行為人是否為營利的目的提供程式、工具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量刑標準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量刑標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因此當事人如果是自己做出了侵犯國家資訊網路的行為,而且明知道是故意的行為,還依然要實施,如果因為實施的行為造成了資訊網路安全並帶去了一定的損失,那麼通常都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是情節稍微嚴重,那麼量刑是會加重的,就算不是自己本人入侵系統,而是靠幫助別人提供工具,也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