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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人員能告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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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外執行人員能告狀嗎?

監外執行人員能告狀嗎?

1、監外執行人員能告狀,一般是由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來受理投訴。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群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並遵守有關的規定。

2、《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二、監外執行和緩刑哪個好

緩刑屬於虛刑,是指在法院對案件審判過程中,根據犯罪情節,不收監,而給罪犯一個考驗期限,考驗期滿,沒有發生法律規定的情況的,原判刑罰即不再執行。通俗地講,監外執行屬於實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監獄執行,經批准,在監外執行刑罰。監外執行期間計入刑罰的總體時間。

監外執行是針對實刑的,而緩刑本身就是屬於虛刑,單從這點上來看,自然是被判緩刑是更為有利,也是更好的。

對於那些應該被判處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由於犯罪分子身體等因素,不能在監獄服刑的,那麼法院在宣判時會直接判處緩刑、監外執行等刑事處罰,此外,法院還會同時宣判犯罪分子承擔拘役、有期徒刑等執行,若是在緩刑或者是監外執行期間實施了違法行為,那麼就會被收監然後執行主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