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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偷去外地10天會被收監執行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7W)

一、監外執行偷去外地10天會被收監執行嗎?

監外執行偷去外地10天會被收監執行嗎

監外執行偷去外地10天是有可能會被收監執行的,監外執行期間去外地應該經過考察機關的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二、監外執行期間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社群矯正有關規定;

(2) 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

(3) 確因治療、護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轉院或者離開居住區域的,應當報告司法所,並經執行機關批准;

(4)進行治療以外的社會活動應當向司法所報告,並經執行機關批准

(5)遵守其他具體的監督管理措施。

三、監外執行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理論上就算罪犯偷去了外地一天也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而且,罪犯如果有什麼其他特殊的情況必須要去外地的話,通常考察機關也都會批准的,所以,像這種偷去外地的狀況,對罪犯在外地的所作所為公安機關一般也會調查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