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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主犯和從犯分別怎麼判

我國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主犯,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開設賭場罪主犯和從犯分別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