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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發現刑事犯罪如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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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發現刑事犯罪如何移送?

民事訴訟中發現刑事犯罪如何移送?

民事訴訟中發現刑事犯罪一般情況下應當裁定中止審理,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涉嫌犯罪的案件事實可能會對案件最終處理結果產生極大影響,為避免刑事判決與民事判決的矛盾,應中止審理案件。”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公民合法財產才可以作為股份進行投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提出控告或舉報,人民法院有義務將相關材料移送人民檢察院。若相關材料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對刑事案件給予立案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民事案件的審理則要中止。

二、移送的具體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中涉及刑事案件,這個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一般處理原則是“先刑後民”: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

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公民在處理一些民事糾紛到法院進行起訴,法官在審理相關案件的過程當中發現存在刑事犯罪情況,那麼必須要將這樣的線索,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