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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發現刑事犯罪後怎麼辦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8W)

民事訴訟發現刑事犯罪後怎麼辦

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者是財物收到傷害的時候,我們會提起民事訴訟。有的時候在起訴之前或者是審理之前,當事人可能並不清楚對方是否已經觸犯了刑法。那麼如果民事訴訟發現刑事犯罪,作為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案件的主審法官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呢。

一、民事訴訟發現刑事犯罪

這個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一般處理原則是“先刑後民”: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 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二、民事案件不會直接轉化為刑事案件。  

1、民事案件不會直接轉化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因違反訴訟、執行程式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刑事案件並不是民事案件的轉化。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有犯罪行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關部門進行偵查。  

2、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報案,屬於刑事自訴範圍內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訴。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將該起犯罪行為移交至檢察院,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如果是還涉及到民事賠償的問題的話,可以通過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自行提起訴訟或者是直接隱瞞住對方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