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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保障律師辯護權的規定是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2.1W)

一、最高檢保障律師辯護權的規定是什麼?

最高檢保障律師辯護權的規定是什麼

1、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人民法院要不斷完善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資訊公開“三大平臺”建設,方便律師及時獲取訴訟資訊。對訴訟程式、訴權保障、調解和解、裁判文書等重要事項及相關進展情況,應當依法及時告知律師。

2、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權。對律師申請閱卷的,應當在合理時間內安排。案卷材料被其他訴訟主體查閱的,應當協調安排各方閱卷時間。律師依法查閱、摘抄、複製有關卷宗材料或者檢視庭審錄音錄影的,應當提供場所和設施。有條件的法院,可提供網上卷宗查閱服務。

3、依法保障律師出庭權。確定開庭日期時,應當為律師預留必要的出庭準備時間。因特殊情況更改開庭日期的,應當提前三日告知律師。律師因正當理由請求變更開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徵詢其他當事人意見後准許。律師帶助理出庭的,應當准許。

4、法保障律師辯論、辯護權。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應合理分配訴訟各方發問、質證、陳述和辯論、辯護的時間,充分聽取律師意見。除律師發言過於重複、與案件無關或者相關問題已在庭前達成一致等情況外,不應打斷律師發言。

5、依法保障律師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權利。律師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法官經審查對證據收集合法性有疑問的,應當召開庭前會議或者進行法庭調查。經審查確認存在法律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6、依法保障律師申請調取證據的權利。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調取證據。律師申請調取證據符合法定條件的,法官應當准許。

7、依法保障律師的人身安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當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師人身安全情形的,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對在法庭上發生的毆打、威脅、侮辱、誹謗律師等行為,法官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處置。

8、依法保障律師代理申訴的權利。對律師代理當事人對案件提出申訴的,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認真處理。認為原案件處理正確的,要支援律師向申訴人做好釋法析理、息訴息訪工作。

9、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便利。要進一步完善網上立案、繳費、查詢、閱卷、申請保全、提交代理詞、開庭排期、文書送達等功能。有條件的法院要為參加庭審的律師提供休息場所,配備桌椅、飲水及其他必要設施。

10、善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救濟機制。要指定專門機構負責處理律師投訴,公開聯絡方式,暢通投訴渠道。對投訴要及時調查,依法處理,並將結果及時告知律師。對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就維護律師執業權利提出的建議,要及時予以答覆。

每一位執業律師其實都能深刻體會到我國的司法體制當中關於律師辯護權的法律制度是很少的,律師在刑事案件當中的地位必須要通過法律制度進一步提高,民眾可能會覺得律師的社會地位是比較高的,但具體到案件中,司法機關很多時候根本就無視律師的合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