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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獨立辯護權的規定是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1.21W)

一、法律援助獨立辯護權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援助獨立辯護權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援助獨立辯護權的規定是對整個案件擁有一個獨立的辯護的權利,一般情況下都是進行一個陳述和調查取證的權利,當然最重要的一個核心的環節就是在法庭辯護階段來為自己的當事人來進行一個辯護權利。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5、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7、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二、辯護的種類和方式有哪些

刑事辯護一般分為自行辯護、委託辯護和指定辯護。

所謂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進行的辯護。這種辯護貫穿於刑事訴訟整個過程,無論是在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自行辯護是十分有效並被頻繁使用的辯護方式。

委託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託合同,由他人為自己作辯護。這裡的他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託辯護相對於自行辯護而言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因此成為現代刑事訴訟中最為主要的一種辯護方式。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一個律師來說,他最重要的一項權利,實際上就是在法庭過程當中的一個辯護權利,前期的一個調查都是輔助性的一個功能,當然了,對於法律援助來說,同樣的也擁有一個獨立的辯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