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法律依據規定是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2.69W)

一、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法律依據規定是什麼

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法律依據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這裡法院依當事人申請而調取的證據材料主要有: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等材料;

3是當事人及其訴訟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律師調查取證的內容有哪些

1、證據調查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調查並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

2、智慧財產權調查

調查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祕密等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

協助查清盜版的書籍、音像製品、軟體的來源,調查假冒偽劣產品生產窩點,並獲取相應證據,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智慧財產權。

3、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調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接受委託,協助債權人尋找失蹤企業

、尋找逃逸債務人。協助法院調查、執行、追查被執行人隱藏、轉移的財產、帳戶,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4、企業資信調查----商業信譽調查、企業不良記錄查詢、合夥背景、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產品資訊、業務信用調查、防止商業欺詐實地調查(包括商業侵權調查、合同欺詐調查、履約能力調查);

5、個人資信調查--個人素行(成長經歷、家庭情況、個人愛好等)、個人資產信用調查。僱傭資質深度實地調查:學歷調查、個人信譽調查、個人資質調查、僱員忠誠調查

6、反不正當競爭調查:假冒商品、虛假廣告、誹謗詆譭、商務欺詐等一切侵權行為調查取證

7、房地產產權、使用狀況調查

8、特定調查----根據委託人的需要,對特定事務進行的合法的調查。

眾所周知,要想案件穩贏,不但要把握主要的訴訟時效,還要有充分的證據,充分的證據是需要自己或者是委託律師進行收集,但是收集的方式必須是合法的,不損害當事人的,否則人民法院不進行採納,所以收集證據也是一門技術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