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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29W)

受賄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受賄罪與詐騙罪都是涉及到金錢的犯罪,這兩種犯罪並不是很相似的犯罪,要說它們的區別還是有的。那大家知道受賄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嗎?詳細內容請看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文章。

一、受賄罪與詐騙罪的定義:

1、受賄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係。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2、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受賄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受賄罪與詐騙罪都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特點,但也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特殊主體,而後者則是一般主體。

2、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為複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後者則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3、客觀行為表現不同。前者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而後者則是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受賄罪與詐騙罪的相關內容。不管是在犯罪主體上還是在犯罪客體上,甚至連客觀行為,受賄罪與詐騙罪都是存在區別的。希望小編的文章能夠幫助大家正確區分這兩種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