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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與票據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22W)

1.客體不同
合同詐騙罪侵犯的是市場經濟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而票據侵犯的是票據所有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以及金融機構的財產權,和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2.犯罪物件不同
合同詐騙罪的犯罪物件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而票據詐騙罪的犯罪物件是貨幣和有價證券。
3.主觀方面認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具體外在表現不同。
合同詐騙犯罪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外在表現是,行為人主觀上意欲通過簽訂、履行合同的方式,將當事人的貨物、貨款非法佔有。
票據詐騙犯罪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外在表現是行為人是通過偽造、變造金融票據或者使用廢票據或其他違法票據將他人財物非法佔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一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罪與票據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