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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6.42K)

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儘管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分別是兩個不同的罪名,但是兩罪仍然有許多相似之處,例如,都有從他人處獲取錢財的行為。那麼,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詳細介紹。

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的區別:

第一、犯罪客體不同。

信用卡詐騙罪不僅侵犯公民財產權,而且還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屬於複雜客體;而盜竊罪侵犯的僅僅是公民財產權,屬單一的客體。

第二、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盜竊罪主要通過祕密竊取的方式獲得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被動狀態;詐騙罪主要通過欺騙的方式讓受害人自願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主動狀態。即信用卡詐騙罪主要是通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讓受害人自願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也處於主動狀態。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的詳細解答。從上文可知,信用卡詐騙罪是行為人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獲取錢財的行為,而盜竊罪是指使用祕密的方式竊取他人錢財的行為。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的法律知識,請你聯絡我們本站,我們將竭誠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