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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指的什麼意思 | 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有哪些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3.04W)

受賄罪指的什麼意思?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有哪些

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裡有一定的職務,因此請託辦事的人往往就比較多,而這個時候也就會涉及到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送禮,從法律角度來看這樣的行為屬於行賄,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拿錢辦事之後則屬於受賄。那法律中規定的受賄罪指的什麼意思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受賄罪指的什麼意思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

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有哪些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要挾等手段,強行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在主觀方面都是故意,有時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客觀方面敲詐勒索罪的索取財物手段與受賄罪的索取財物手段相類似,因此,有時不好區分二者的界限。這兩種犯罪除了犯罪客體不同和犯罪主體有不同之處以外,在客觀方面也是不同的。雖然同有一個索字,但其性質、特點都有區別。

敲詐勒索罪的勒索是採用暴力、威脅或其他加害行為或者以其他要挾的方法,強行迫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公私財物。受賄罪的索取財物行為,一般只是提出索取財物的意向或要求,並不採取暴力、威脅等強行勒索手段,有時也可能出現一些刁難、要挾的情形,但它畢竟與敲詐勒索罪的強行勒索、要挾行為的性質不同。

才能知道究竟哪些行為是會構成此罪的。需要注意,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的行為,要是沒有達到法律中規定的立案標準,那此時就不能認定構成犯罪,僅僅只能按照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行政方面的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