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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詐騙罪與詐騙罪區別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W)

一、有價證券詐騙罪與詐騙罪區別有哪些?

有價證券詐騙罪與詐騙罪區別有哪些?

1、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兩者在客觀方面的具體表現形式有所不同。有價證券詐騙犯罪行為僅僅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有價證券實施詐騙,而一般詐騙不是使用這種形式,多以編造謊言騙取錢財,其表現形式更具多樣化。

2、侵害的客體不同。有價證券詐騙罪侵害的是複雜客體,即國家的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而一般詐騙罪侵害的是單一客體,即公司財產所有權。

根據《刑法》第197條的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有價證券進行詐騙,達到了數額較大,才可構成有價證券詐騙罪罪。如果沒有達到數額較大,即使有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有價證券的行為,亦不能以有價證券詐騙罪罪論處。

其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有價證券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二者有著很多相同的特點,如在主觀方面都是故意,都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主體都是自然人等,同時有價證券詐騙和一般詐騙在客觀方面也有很多相似的特點,都是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詐騙錢財等。

二、詐騙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有價證券詐騙罪與詐騙罪都是屬於以非法的目的而獲得他人的錢財,對於此行為都會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但對於這兩者也是存在一定的差異,在客觀方面和侵害的客體上面也是有很大的不同,在處罰上面也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