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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強姦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強姦辯護 閱讀(2.04W)

一、一般強姦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強姦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姦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姦的;強姦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姦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姦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姦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姦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於共同的強姦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後輪流強姦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姦婦女之前或在強姦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於殺人故意而採用暴力將其殺死後再進行姦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姦屍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姦婦女後,出於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併罰。其他嚴重後果,是指因強姦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6)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二、女性是否會認定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願,採用暴力、脅迫等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或者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行關係。由此可見,強姦罪侵犯的是婦女或幼女的人身權利,婦女或者幼女是強姦罪的侵犯物件,能不能成為強姦罪的犯罪主體?顯然,女性不會認定強姦罪,即女性沒有被列入強姦罪的犯罪主體。刑法規定強姦罪的犯罪主體是年滿14週歲,具有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男子(一般為男性),因此刑法將女性作為強姦的主體排除在外。女性強姦的不會被認定為強姦罪,一般認定為猥褻罪。但是如果女性強姦導致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論處。

同時,法律規定,女性也可以成為強姦罪中的幫助犯、教唆犯、間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婦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強姦別的婦女。協助或者幫助強姦的可以比照強姦罪論處。因此女性雖然不能成為強姦罪的直接正犯,但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幫助犯、教唆犯、間接正犯或共犯。

根據刑法的規定,作為普通強姦物件的“婦女”只能是已滿14週歲的少女與成年婦女,被害婦女的社會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風、結婚與否等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強姦首先是指男女之間的性 交行為,換言之,性 交行為是行為人的目的行為。性 交以外的猥褻行為,不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