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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詐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41W)

一、一般詐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詐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根據《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一、詐騙數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詐騙數額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處罰金一定要交嗎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只要構成詐騙罪,不管是判實刑還是緩刑,都必須同時判處附加刑罰金的。如果涉嫌詐騙罪被判決繳納罰金,罰金應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於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