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金融詐騙辯護>

一般集資詐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52W)

一、一般集資詐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集資詐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怎麼認定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

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證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一是從融資模式上分析。集資詐騙犯罪嫌疑人在融資時一般不顧及兌付本息的現實可能性,為騙取被害人上當往往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其融資成本往往高於正常企業盈利水平,也必然高於自身實際盈利水平。

二是從融資規模上分析。實踐中,有個別企業因經營不善,資金一時無法週轉,為救活企業通過設定高額回報向社會融資,但其融資規模一般是特定的,也是臨時性的,而集資詐騙罪往往在融資規模上不設上限,融資時間也持續較長一段時期。

三是從資金流向上分析。如果所募資金通過個人賬戶往來,未進入企業對公賬戶,或雖進入企業對公賬戶但在短時間內又抽逃轉移,未實際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四是從投資專案上分析。如果投資專案是虛構的,或者投資專案雖然真實存在,但其資金缺口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其盈利水平遠低於融資成本,亦可顯見其對所募資金不具有歸還全部本息的現實可能性,造成集資款不能返還的,可以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單位也可以作為集資詐騙罪犯罪主體。而在單位犯本罪的時候,除了要依法對單位判處罰金外,同時還需要追究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不過實際在量刑的時候,不能僅以集資詐騙的數額為根據,還要考慮詐騙手段、詐騙次數危害結果等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