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金融詐騙辯護>

一般合同詐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4.74K)

一、一般合同詐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合同詐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1、犯此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從本質上看,合同詐騙罪也是一種具體的詐騙犯罪,其與詐騙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盡相同。詐騙罪可以表現為虛構任何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物;本罪只是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因而欺詐手段有特定範圍的特殊性。

(3)犯罪主體不盡相同。詐騙罪限於自然人主體;本罪主體包括單位,且是任何單位。

(4)本罪與詐騙罪屬於法條競合,應當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

合同詐騙中的合同,主要指經濟合同,不能認為凡利用合同〈行政合同、贈與合同、勞務合同等〉進行詐騙的都構成合同詐騙罪。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其標準應當是合同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性質並結合立法目的加以界定。合同必須存在於合同詐騙罪所保護的客體範圍之內,能夠體現一定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