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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虛假破產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6.61K)

一、一般虛假破產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虛假破產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處罰的物件主要是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本罪在罪狀表述中,把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作為定罪的界限,因此,本罪屬於結果犯,行為人不僅要實施虛假破產的行為,而且要給債權人和其他人利益造成嚴重損失,才構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虛假破產罪的認定

1、虛假破產罪主觀故意的認定

本罪的主觀主面只能是出於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虛假破產罪是在一種在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利用特定手段實施的欺詐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明知其行為會導致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但仍採取隱瞞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等多種手段,積極轉移和處分財產,造成資不抵債的假象,從而實施破產。

2、注意區分一罪與數罪

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會實施多個行為將大量資金隱匿或轉移,然後偽造有關會計檔案和商業帳簿,掩蓋資金的真實流向,通過不真實的會計資料等檔案,製造企業資不抵債的假象,再申請破產。

3、本罪與妨害清算罪的界限

本罪與妨害清算罪同屬於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管理秩序犯罪,且本罪作為《刑法》第162條之二附設於妨害清算罪之下。這表明兩罪旨屬於故意犯罪,而且在侵犯罪客體上具有一致性。

按照《破產法》規定,企業只有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才可以依法申請破產。近年來,社會上出現有的企業為了逃避債務,採取欺騙或隱匿財產等手段搞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妨害對企業的管理,破壞經濟秩序。因此,對這種行為給予定罪處罰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