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偽造金融票證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偽造金融票證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數量在十張以上的。
三、偽造金融票證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各地司法機關對偽造金融票證罪規定的數額認定標準都不一樣,比如在四川省,犯罪嫌疑人偽造的金融票證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話,量刑不會少於10年有期徒刑,罰金最少也是5萬元以上,最多不會超過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