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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與詐騙罪的區別在哪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4.65K)

詐騙和合同詐騙的區別為:
1、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合同詐騙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盡相同。詐騙罪可以表現為虛構任何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物;合同詐騙罪只是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因而欺詐手段有特定範圍的特殊性。
3、犯罪主體不盡相同。詐騙罪限於自然人主體;合同詐騙罪主體包括單位,且是任何單位。
4、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屬於法條競合,應當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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