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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的補正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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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的補正後果是什麼?

仲裁裁決的補正後果是什麼?

(一)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具體裁決意見等予以糾正並重新作出新的裁決的,當事人對新裁決書不服的,可在收到新裁決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對仲裁裁決書中的筆誤,在製作該裁決書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補正後,若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就不視為新的裁決,其起訴許可權定在收到原裁決之日15日內。

二、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53條規定:“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及時予以補正並送達當事人。”

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當事人對糾正後裁決不服是否有申訴權問題的覆函》的意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對未向法院起訴,已發生法律效力而且確實有錯誤的裁決書,通過監督程式予以糾正。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具體裁決意見等予以糾正並重新作出新的裁決,當事人對該裁決書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書中的筆誤,在製作該裁決書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補正後,若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當事人僅就此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5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糾正原仲裁裁決錯誤重新作出裁決,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仲裁裁決的結果是由仲裁機關依據相關仲裁法規來進行認定的,當事人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如果當事人對相關情況的補正情況不服的,還是可以合法的通過訴訟來要求判決處理的,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權益顯然是可以正常開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