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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開庭後多少天出具仲裁結果

仲裁 閱讀(2.34W)

一、勞動仲裁裁決開庭後多少天出具仲裁結果?

勞動仲裁裁決開庭後多少天出具仲裁結果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審結,最長不超過60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

3、勞動關係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影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絡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絡電話等內容。

勞動仲裁的審理時間,審理過程相對來說都要比訴訟活動簡單一些,所以,仲裁庭在60天之內一般都會出具仲裁結果的。但是,勞動仲裁裁決書也不會馬上發生法律效力,一般要等15天之後,因為這15天之內,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都可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