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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持續犯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W)

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持續犯嗎?

一、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持續犯嗎?

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持續犯,以下罪名屬於繼續犯:

1、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罪,重婚罪,綁架罪等;

2、不作為犯罪:遺棄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丟失槍支不報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罪等;

3、持有型犯罪:持有假幣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罪等;

4、窩藏類犯罪:窩藏毒品、毒贓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錢罪等。

二、繼續犯具有哪些特徵?

繼續犯必須是基於一個犯罪故意實施一個危害行為的犯罪。所謂一個危害行為,是指主觀上出於一個犯罪故意,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圖所實施的一個。如果行為人實施了數個危害行為,則不構成繼續犯。

繼續犯是持續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體的犯罪。所謂持續地侵犯同一直接客體,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體為簡單客體而言。所謂持續地侵犯相同直接客體,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體為複雜客體而言的。若行為人持續實施的行為侵犯了作為某一犯罪必備要件之外的他種犯罪的直接客體,則不僅成立以繼續犯為特徵的具體犯罪,而且同時構成了另一犯罪,構成想象競合犯。若行為人在持續犯罪的過程中,又以其他危害行為侵犯了其他的直接客體,則構成數罪,應當並罰。

繼續犯是犯罪行為及其引起的不法狀態同時處於持續過程中的犯罪。首先,繼續犯的犯罪行為必須具有持續性;其次,繼續犯的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必須同時處於持續狀態;再次,繼續犯的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必須同時處於持續過程之中,即在時間上不能有間斷性。

繼續犯必須以持續一定時間或一定時間的持續性為成立條件。繼續犯的時間持續性,可分解為作為成立繼續犯必要要件的時間持續性和作為繼續犯經常性特徵的時間持續性。二者的性質和作用,截然不同。同時,繼續犯的時間持續性,又表現為基本構成時間和經常伴發其存在的從重處罰或加重過程時間的不間斷性,這是繼續犯的犯罪行為及其引起的不法狀態同時處於持續狀態的重要時間條件。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很多的犯罪行為在進行確認的時候,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比如說重婚罪,需要按照《刑法》來進行判處有期徒刑,同時重婚罪是屬於繼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