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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 農村房子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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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小區內“老房子”處理辦法

民法典,農村房子有哪些政策?

棚改已然褪去,舊改隨之來襲,國務院在2020年明確了2000年前老舊小區內老房子的處置辦法:

1.以改造為主,拆遷為輔,能改造的直接改造,改造不了的老舊小區列入棚改範圍。

2.基礎類改造,費用由國家財政進行補貼,居民無需多花錢。

3.完善類和提升類改造費用由社會力量和小區居民共同承擔,在社會力量助力老舊小區方面起引導作用。

目前已統計出17萬個待改造老舊小區,今年計劃改造完成3.9萬個,5年內計劃全部完成,涉及上億居民,這麼龐大的體量,其實有著兩大不可抗力原因:一方面老舊小區數量過大,拆遷工作體量不小,給財政不小的資金壓力;另一方面棚改並沒有實質性的降庫存,反而助漲房價不斷攀升,短時間內需要控制房地產穩定性。

當然,其中也有拆不起的因素,開發商盲目的擴建拆遷,房價上漲、庫存增多後,沒有多餘資金用於拆遷,加上老舊小區經過縫縫補補後還能再撐幾年,短時間內考慮到穩定房地產發展,還是會延遲拆遷日程。

農村“老房子”拆遷按新規辦

農村的老房子拆遷問題,很多朋友還是比較關注的,其實在農村中,房子本身並不值錢,有的老房子一年租金也才不過一兩千元,建設成本也就幾萬元左右,最值錢的是宅基地

2020年農村拆遷新規出臺後,全面實施“1雙2統3禁止”的規則:一是實施房屋與宅基地雙向補償,二是同村、同時間、同集體實施統一的拆遷和補償標準,三是全面禁止強拆、禁止先拆後補、禁止未公示就拆遷的行為。

同時,對於農村戶口變更為城鎮戶口的,拆遷可以自行選擇,農業農村部明確表示: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這對農村的老房子無疑是一項特權,除此之外,還允許返鄉人員可下鄉與當地農民合建或改建住房。

國家一錘定音,4類人有福了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此次法案遵循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等基本原則,對於老房子的處理辦法也不例外,這樣一來四類人將有福了。

一是剛需購房人群,在房地產遵循“穩”字當頭的前提下,買房將受到特別照顧,除了限制炒房行為防止房價過快上漲外,還完善了住房供應體系,特別是保障性住房方面,剛需購房人群將面臨更多選擇,並且房企為回籠資金,也會出現更多的打折促銷活動,能直接降低購房成本。

二是老舊小區的居民,雖然在今年沒有等到棚改到來,甚至未來十年內都難以有,但是舊改卻給居民帶來的是實實在在厲害,國家直接出錢補貼,能直接給老房子帶來增值效益,未來面臨拆遷時也將能夠獲得更多賠付金額。

三是拆不起的老房子,在民法典實施後,將獲得更多權益,比如超過拆遷時限後,可以爭取更多補償權益,或利息補償,或重新約定賠償標準。

四是即將落戶進城的群體,可以保留農村的宅基地,可以為日後發展留一個“後路”,即使打拼失敗,老家依然是最堅實的後盾,並且對於選擇拆遷的農村群體,拆遷的制度更加明確,流程也更透明化,獲得的權益也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