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土地政策與城鎮是不同的。農村沒有商品房買賣的概念,農民可以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宅基地並不歸農民所有,農民對其只有使用權。自建房屋應得到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批,那農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農村土地建房要注意什麼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
一、農村建房有哪些政策?
農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證和城鎮建設規劃許可證。
1、審批面積(具體按當地的政策確定)
(1)1-3人,按3人審批,即90平方米。
(2)4人按4人審批,即120平方米。
(3)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審批150平方米。
(4)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擴建的連同老屋計算面積。
2、農村建房不批准的
(1)地界不清的不批。
(2)土地有爭議的不批。
(3)地質有滑坡現象的不批。
(4)禁建區的不批。
(5)界定為基本農田範圍內不批。
(6)規劃區內的不能隨便批。
3、收費標準
(1)農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動的情況下,不收工本費,辦用地許可證。
(2)重新開宅,新佔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辦理用地許可證,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
(3)重新開宅,新佔耕地(不是水田和劃為基本農田)因兄弟分家無住房確需佔用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耕地佔用稅按規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許審批佔用,是水田。
4、違法佔地處罰
(1)違法佔地建房的界定
未經批准,騙取批准,批甲佔乙,批少佔多,批非佔耕。
(2)實施處罰的程式
立案、調查取證、實地丈量、調查、研究處罰意見、告知、下發處罰書、收繳罰款、補辦用地手續。
既然國土資源部已經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那麼我們就好好遵守法律法規,不要隨意在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屋,免得到時候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
二、農村土地建房要注意什麼問題
目前,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大多是小產權房,而小產權房的買賣經常發生糾紛,因此國家並不鼓勵小產權房買賣。那麼如果打算購買農村宅基地自建房,那就要更加謹慎。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四個特徵:第一是身份性,只有擁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一身份,才有權利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第二是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農民可無償取得;第三是有限性,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第四是無使用期限限制,在理論上,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取得,使用權人可一直使用下去。但是,如果宅基地使用權因為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村民可通過重新分配獲得宅基地。
判斷小產權房買賣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關鍵在於購房者的身份是本村村民還是城鎮居民。而2004年11月2日,國土資源部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在農村自建房屋,應擁有該處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使用證則可以證明這一點。建造房屋之前,農民應向相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得到審批之後,才可以開始建造房屋。農村的宅基地只能在農村集體內部進行流轉,城鎮居民不能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