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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政策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7W)

土地確權總體上要確定到戶,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要重點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對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探索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能力,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對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明確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製度,至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一直備受矚目,檔案再次強調三個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分類實施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註釋: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第六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農村土地確權政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