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開設賭場罪定罪量刑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治安管理 閱讀(2.4W)

有不少的人從心底裡面都認為賭博本來就是帶有娛樂為目的,這種認識其實根本就是錯誤的,賭博不僅會浪費我們大量的時間,更嚴重的是在賭博的時候肯定有些人就是想要贏對方的錢,越輸越著急,就會產生很多其他的社會不安因素,所以我國內地已經地對開設賭場的這種行為也是堅決杜絕的。那麼,開設賭場罪定罪量刑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開設賭場罪定罪量刑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開設賭場罪定罪量刑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關於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定罪處罰標準

設定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1、設定賭博機10臺以上的;

2、設定賭博機2臺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3、在中國小校附近設定賭博機2臺以上的;

4、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5、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6、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7、因設定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定賭博機5臺以上的;

8、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定賭博機5臺以上的;

9、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關於網上開設賭場共同犯罪的認定和處罰

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1、為賭博網站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援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2、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3、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資訊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關於共犯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援、資金結算服務的;

(二)受僱參與賭場經營管理並分成的;

(三)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

(四)參與賭場管理並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

開設賭場罪情節最為嚴重的是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但是關鍵還是要看開設賭場罪給社會造成的具體影響來決定的,因為我們知道開設賭場關鍵是要根據當事人收取的服務費來決定的,不管是在網上還是現實生活當中,開設賭場只有收取的服務費達到了賭場罪的立案標準的情況下才會被量刑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