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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證據調查 閱讀(5.61K)

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其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其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相關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 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儲存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資料的製作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於電子資料的列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資料的原件。

第八十七條 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稽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複製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因此,錄音材料能否作為法庭上的證據材料,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具體上訴已經詳細給出。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若錄音資料是竊聽或侵犯他人隱私來獲得的,一律不能作為證據。